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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法》培训的要求,确保2005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轮训一遍。要对照《公务员法》,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做好法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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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总局转发学习《公务员法》通知            【字体:
年底前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总局转发学习《公务员法》通知
作者:清风    近期发布来源:国家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3

2005-7-6

 

 

近期发布录入:清风    责任编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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