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近期发布 >> 本局文件 >> 近期发布正文 |
|
|||||
| 【07-20】关于印发《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作者:佚名 近期发布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6 | |||||
|
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侯工商(2007)2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各协(学)会: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字[2007]4号)精神,省局决定从2007年3月---2007年6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经我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固定资产卡片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工商 行政事业 资产 清查 方案 通知
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市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7年4月---2007年5月在全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资产清查的目标 (一) 摸清家底。通过对全局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局工商系统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为加强全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 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的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全局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 实现两个结合。通过清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 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 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一) 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 清查范围 1、 2、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同省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我局成立了以郑俊华局长为组长的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局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一) 资产清查领导机构 组长:郑俊华(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席国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史 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由财务股、办公室、人教股、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组下设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资产清查办公室主任:史雷 副主任:财务股股长杨凤琴、办公室主任王建武、人教股股长李宝龙、纪检监察室主任任新岭。 (二) 资产清查工作职责 1、 局机关职责: 财务股负责:一是拟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上报,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市局资产清查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全局资产清查结果。 办公室:负责实物清理(根据现有的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通过与各科(室)、队等部门实地盘点和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核对后重新登记建账),按使用单位填报固定资产卡片,提供资产在用、库存、处置、调拨、报废等详细情况,资产出租、出借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投资清查。 人教股:负责机构户数、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 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队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工作。 2、 各协(学)会职责: 协助局办公室负责实物清理(根据现有的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通过实地盘点和财务账目核对后重新登记建账),按使用情况填报固定资产卡片,提供资产在用、库存、处置、调拨等详细情况,资产出租、出借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投资清查。上述所有资料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实物清理工作各协(学)会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 此次全市工商系统资产清查,要按照“统一政策、方法,统一步骤、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按财务隶属关系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分别完成各自工作。 四、 清查内容 (一) 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依据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人员结构等。 (二) 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要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间点,采取倒查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错账,要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 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清查中,要按照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与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及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到事项的清查。 (四) 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到情况逐级上报,由局资产清查办公室报市局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五) 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省财政部门在对单位上报的损益认定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 审计报告 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全省工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并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七) 完善制度 各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 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及完善制度等阶段。 (一) 准备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1日) 1、 学习上级部门资产清查文件,制定实施方案; 2、 成立资产清查领导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 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4、 对参加资产清查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 实施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30日) 1、 单位自查 局机关的资产清查由各科(室)、队,按上级规定的报表式样(主要是固定资产卡片,表样附后)填报。填报内容主要是上级配发、自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各类固定资产。各科(室)、队按要求填好后于4月20日前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配发、在用、库存等到情况将固定资产卡片资料汇总后务于4月25日前上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另外,局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到情况于4月25日前一并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 各协(学)会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表等上报局资产清查办公室。 2、 健全账卡 局机关各科(室)、队、各协(学)会要在4月25日前完成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工作。 3、 材料上报 局资产清查小组在汇总所属单位情况后,务必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资料(清查工作报告、统计报表)分别以纸质、电子形式报市局资产清查办公室(市局财务科) (三) 总结整改阶段(2007年6月—2007年7月) 1、 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3、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将清查工作所有的底稿、证明材料原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六、 要求 (一)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此次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各单位的家底,科学安排使用资金,支持工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资产清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人,保证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确保资产资产清查工作如期完成。 (二) 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学习好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做好动员、培训,制定好清查实施方案,掌握好清查软件操作,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 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这次资产清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局将对工作不负责任、不符合清查要求、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要求责令其重新进行清查。对于清查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 上下联动,保证信息畅通 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善于总结,相互学习,对清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多请示、多沟通,保证清查任务按时完成。 (五) 强化监督,保证透明、公开 各单位要按财政部门和省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要求,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总结报告中反映。 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4227773、4226540 |
|||||
| 近期发布录入:凤儿 责任编辑:凤儿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主管单位: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单位:侯马市信用企业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