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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 2.五个发起人其中需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 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通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6.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7.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登记管辖 在山西省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省工商局登记注册。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批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发起人的法定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职业); 8.公司住所材料;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职业证明)及身份证明;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12.登记机关认为必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者决定。 增加注册资本:(1)验资报告;(2)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未分配利润、红利转增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1)三次减资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2)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3)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的经营项目中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发起人:(1)新的发起人的资格证明;(2)转股协议;(3)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批件。 3.变更决议。 4.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2)变更决议。
(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的破产裁定或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或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三次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5.债权债务清偿报告或担保证明;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开户银行销户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企业)备案申请书》; 2.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式两份);(2)股东会决议。 变更董事、经理、监事:(1)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身份证明、职业证明;(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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