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办事指南 >> 企业登记指南 >> 办事指南正文 |
|
|||||
|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登记管理 | |||||
| 作者:佚名 办事指南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7 | |||||
|
外商投资企业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即告正式成立,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一、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 (二)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 (三)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其在拟设立的公司中所占股本比例,要符 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的审批登记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进行投资时,必须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原登 (一)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决议; (三)资产负债表;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证明; (五)生产经营状况报告; (六)税务机关出具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原登记机关审查同意后,应向该外商投资企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公司登 上述规定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公司(或称伞型公司)和在保税区内设立的 |
|||||
| 办事指南录入:清风 责任编辑:清风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主管单位:侯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单位:侯马市信用企业协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