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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概念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冠山西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登记管辖 冠省名称企业集团统一由省工商局登记,冠市、县名称企业集团由当地工商局登记注册。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集团,由省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后,在省局登记注册。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随母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及母公司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子公司的控股证明,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 5.集团管理机构选举材料; 6.发起协议; 7.各公司加入集团的股东会决议、委派管理人员委派书、身份证明。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集团名称:(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关于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决议;(2)集团母公司执照复印件。 变更成员企业:(1)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变更成员企业的决议;(2)母公司(核心企业)对新成员企业的控(持)股证明。(3)新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名称:(1)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母公司变更名称涉及集团名称,相应变更集团名称。 变更母公司(核心企业)住所: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注册书》; 2.依据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作出的注销决议; 3.《企业集团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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